白华
诗经·小雅·鱼藻之什〔先秦〕
白华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远,俾我独兮。
英英白云,露彼菅茅。天步艰难,之子不犹。
滮池北流,浸彼稻田。啸歌伤怀,念彼硕人。
樵彼桑薪,卬烘于煁。维彼硕人,实劳我心。
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念子懆懆,视我迈迈。
有鹙在梁,有鹤在林。维彼硕人,实劳我心。
鸳鸯在梁,戢其左翼。之子无良,二三其德。
有扁斯石,履之卑兮。之子之远,俾我疧兮。
译文及注释
译文
芬芳菅草开白花,白茅束好送给他。如今这人去远方,使我孤独守空房。
浓浓云雾空中飘,沾湿菅草和丝茅。我的命运多艰难,他还不如云露好。
滮水缓缓向北流,浸润稻田绿油油。边号边歌心伤痛,思念那人在心头。
砍那桑枝作柴薪,烧在灶里暖在身。想起那个健美人,实在让我伤透心。
宫内敲起大乐钟,声音必定外面闻。怀念使我神不宁,你却视我如路人。
丑恶秃骛在鱼梁,高洁白鹤在树林。想起那个健美人,实在煎熬我的心。
一对鸳鸯在鱼梁,嘴插翅下睡得香。可恨这人没良心,转眼之间把我忘。
扁扁平平乘车石,虽然低下有人踩。恨他离我如此远
鉴赏
此诗八章,每四句为一章。第一章以菅草和白茅相束起兴,映射夫妇之间相亲相爱正是人间常理。其中的菅草白华和茅草之白有象征纯洁与和谐的爱情意义,与《召南·野有死麕》中的“白茅包之”“白茅纯束”相参证,可见“白茅”在当时是一个常用的带有象征意义的意象。本来常理不言自明,可是这里偏偏是“之子之远,俾我独兮”。一正一反,奠定全诗凄婉哀伤的悲剧基调。
第二章以白云普降甘露滋润那些菅草和茅草,反兴丈夫违背常理,不能与妻子休戚与共。虽然从字面上看是白云甘露对菅草茅草的滋润与命运之神对被弃女主人公的不公平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和映射关系,但实际上看似怨天实为尤人,矛头所向实际是这不遵天
创作背景
《毛诗序》说:“《白华》,周人刺幽后也。幽王娶申女以为后,又得褒姒而黜申后。故下国化之,以妾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周人为之作是诗也。”朱熹《诗序辨说》云:“此事有据,《序》盖得之。”并认为此为申后自作。这是颇可征信的。
参考资料:完善
1、
王秀梅 译注.诗经(下):雅颂.北京:中华书局,2015:562-566
2、
姜亮夫 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504-507
简析
《白华》是一首四言诗,这是《诗经》中为数颇多弃妇诗中的一首,从诗中语气来看,主人公应是一位贵族妇女。此诗淋漓尽致地抒发了女子失宠之后的哀怨和失落感,刻画出一位纯洁善良、直爽痴情的女子形象。全诗八章、每章四句,每章转换比兴之义,前两句都用比兴,后两句直抒胸臆,诵读之时有余音绕梁之感。
祁奚荐贤
左丘明〔先秦〕
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仇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
曾子烹彘
韩非〔先秦〕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随之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来,曾子欲捕彘杀之。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晏子对齐侯问
左丘明〔先秦〕
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